各培养单位:
按照《西北工业大学学术型博士研究生培养过程管理实施细则》(研字〔2023〕16号)要求,为加强培养过程精细化管理,全面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现将博士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培养过程管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开题评议
博士生严格按照时间节点(第4学期结束前,直博生在第6学期结束前)完成开题评议,未按期申请开题评议且未办理延期者,将视为主动放弃博士学籍,由培养单位组织分流退出工作。
2022年3月及之前入学,仍未开题评议的博士生,原则上予以分流,若有特殊情况经审批同意后,须在2024年6月30日前完成开题评议。
二、加强中期检查
博士生严格按照时间节点(第6学期结束前,直博生在第8学期结束前)完成中期检查。未按期申请中期检查且未办理延期者,将视为主动放弃博士学籍,由培养单位组织分流退出工作。
2021年3月及之前入学,仍未完成中期检查的博士生,原则上予以分流,若有特殊情况经审批同意后,须在2024年6月30日前完成中期检查。
三、其他有关事项
(一)请各培养单位高度重视博士生培养过程管理工作,及时安排部署,并通知到每位导师和博士生;要安排督导对开题评议及中期检查的答辩环节进行督查,确保相关工作高质量平稳有序进行。
(二)各培养单位开题评议、中期检查等的组织落实情况将纳入本单位党委(党总支)政治巡视、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内容,培养单位当年开题、中期的“状态数据”将作为年度绩效考核及招生指标分配的重要依据。
联系人:杨珍 曹良玉
联系电话:88492192
地址:友谊校区毅字楼334室/长安校区启真楼341室
特此通知。
研究生院
2024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