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养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总师型”人才培养体系,加强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确保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西北工业大学研究生导师岗位管理办法》(研字〔2021〕5 号)、《西北工业大学研究生导师资格认定办法》(校研字〔2022〕110 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开展2024年研究生导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以德为先。严格岗位政治要求,将“立德树人”作为导师的首要职责,以新时代党和国家对研究生教育的总要求为指引,认定具有高度政治责任感和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使命感的导师。
(二)坚持责任下沉。充分发挥各培养主体责任,坚持谁认定谁负责的原则;各培养单位要切实做好导师资格认定工作,强化导师的岗位管理和日常监督。构建能上能下的动态岗位管理机制,提升导师队伍质量。
(三)坚持破除“五唯”。应遵循导师岗位特点和发展规律,避免简单化地唯论文、唯科研经费认定,建立科学、合理、多维的导师资格认定条件。
(四)坚持科学公正。要紧密结合培养单位学科建设和发展需要,导师队伍规模和结构要科学合理;要坚持岗位标准,严格认定要求,坚持质量为上,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二、组织管理
(一)实行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研究生院、各培养单位三级管理,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全面负责研究生导师资格认定工作,研究生院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各培养单位成立研究生导师资格认定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单位导师资格认定工作。
(二)培养单位研究生导师资格认定领导小组
党委书记、院长担任双组长,成员包括:分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副书记、系主任、学科带头人等。
1.根据培养单位制定的研究生导师资格认定条件,结合本单位和学科特点,参照模板(见附件2)制定本单位研究生导师资格认定工作方案,报研究生院备案;
2.组织本单位导师资格认定政策、工作程序等方面的宣讲;
3.负责本单位导师资格认定工作信息公开、投诉申诉受理及复查工作;
4.负责成立本单位导师资格认定工作小组和督导组
(1)导师资格认定工作小组,原则上小组成员不得少于9人,均为博士生导师(只认定硕士生导师资格的培养单位,成员可为硕士生导师),根据培养单位导师认定条件进行评审;
(2)督导组,由党委书记任组长,对本单位导师资格认定工作全程进行督导,确保程序规范、公正透明,对实施方案、认定结果等重要信息进行监督。
三、申报研究生导师资格认定类别
(一)研究生导师资格认定工作包括新认定研究生导师和跨、转学科研究生导师。申请人申报学科应为我校已批准的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见附件3),按照一级学科申报。
(二)申请人需按照申请学科和人事所属关系,向所在培养单位提交申请。若申请学科在申请人所在单位设有学科招生点,可直接向所在单位提交申请;否则,需向招生学科点所在单位提交申请。
(三)我校在岗教师同时申请博士生导师和硕士生导师资格的,在系统中申请时将“导师类别”选择为博硕导,若未通过博士生导师资格认定,则仅获得该学科的硕士生导师资格。
(四)我校引进的国家级人才申请人在系统中选择“国家级人才导师”进行申请,申请表经培养单位和人事处审核后,报研究生院备案,由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五)跨转学科申请人在系统中选择“跨、转学科”类别进行申请,由跨、转学科所在招生单位审核通过后,报研究生院备案。
(六)兼职博导原则上应满足博士生导师资格认定条件,资格认定工作程序与校内教师相同,学校聘期内的兼职博导必须指定一位校内合作博士生导师,申请材料还需提交与我校人事处签订的合同复印件,若聘任合同或合作协议到期,则聘任关系自动解除。
四、研究生导师资格认定工作时间安排
时间节点 | 工作要求 |
3月29日前 | 各培养单位上报本单位研究生导师资格认定工作方案 |
3月30日- 4月7日 | 1.各培养单位布置本单位导师资格认定工作; 2.申请人通过“研究生教育”综合管理系统—“导师申请”在线填写申请表,下载打印最终版申请表; 3.申请人所在单位党委(或党总支)进行政治素质和师德师风审核并签字; 4.申请人将纸质版申请表(一式二份)和支撑材料提交申请学科所在培养单位。 |
4月20日前 | 1.各培养单位通过聘请校外同行专家通讯评议等方式加强对申请人资格把关; 2.各培养单位导师资格认定工作小组根据本单位导师资格认定条件进行评审,对申请人的材料逐一审核、表决; 3.各培养单位将表决通过的申请人名单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4.各培养单位教学秘书通过“导师资格认定管理系统”在线填写评审结果,下载打印硕士生导师资格认定备案表、博士生导师资格认定情况汇总表和跨转学科研究生导师信息汇总表,将纸质版表格和博士生导师申请材料提交翱翔导师服务中心。 5.各培养单位提交单位审核通过的2024年研究生导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情况说明(见附件4)的电子版及纸质版。 |
5月20日前 | 1.研究生院备案硕士生导师名单; 2.研究生院审核和备案跨、转学科研究生导师名单; 3.研究生院对博士生导师资格申请材料外审、成立博士生导师资格评议组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评议。 |
6月底 | 1.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博士生导师资格评议组评议结果进行审议并表决; 2.研究生院将表决通过的博士生导师申请人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 |
五、其他说明
(一)获得研究生导师资格的申请人同时获得所申请学科的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当前招生审核期内不再审核)。
(二)评审结果公示期间,若有异议,可将实名书面材料提交研究生院翱翔导师服务中心。
(三)导师资格认定工作实行回避制度,申报人及其直系亲属不能作为评委参加各级评审。
(四)各级评审应严格审查申报材料中涉及的学术道德规范问题,申请人的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如在申报过程中材料不实者,一经发现查实,取消本次申请资格,并在三年之内不得再次申请。
(五)新引进师资的导师资格认定工作全年进行,人事处和研究生院同步进行入职和导师资格评审,评审通过后,硕士生导师资格经培养单位审核后报研究生院备案,博士生导师资格经培养单位审核后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六)新增研究生导师需参加学校组织的研究生导师岗前培训及培养单位组织的导师岗前谈话,培训合格并且通过岗前谈话后颁发导师聘书。
联系人:张洁
联系电话:88460940
地址:友谊校区毅字楼336
特此通知。
西北工业大学研究生院
2024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