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陕西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研究生教育成果奖”申报工作的通知》(陕学会〔2021〕01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有关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我校各培养单位、相关部门在职人员,在研究生教育理论研究中取得重大研究成果,或者在研究生教育教学实践中取得突出成就,可申请研究生教育成果奖。
全部或部分成果已获得国家教学成果、相关一级教育类学会教学成果奖和陕西省教学成果奖的,不能重复申报。
二、申请方式及时间
研究生教育成果奖以书面材料申报。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5月10日。
三、申请程序及要求
1.申请材料
填写成果奖基本信息、主要完成人(限5人)信息、主要完成单位(限3个)信息。申请书正文,同成果报告、佐证材料、推荐信等一并上报。
2.单位审核程序
研究生教育成果奖推荐单位负责对本单位的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及推荐评选,评选程序应公开,评选结果(推荐名单)应在本单位不少于3天公示。
各单位推荐申报项目限额1项(陕西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限额我校上报3 项),跨单位的研究生教育成果可联合申报“教育成果奖”,计入第一申请单位申报限额。
如有陕西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3名理事推荐(每位理事每届评选限推荐1项)的申请,不计入限额,可直接报送研究生院进行材料审核及展示,研究生院不再评审,直接报送陕西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
3.书面申请书上报
各单位审核通过的《研究生教育成果奖申报书》一式七份,由本人签字、申请人单位盖章(在申请书“主要贡献一栏”盖章),将附件材料(含目录、成果总结、相关支撑材料)装订成册(1份),《申报书》与附件材料分别装订成册,于2021年5月15日前报送至研究生院。电子版无需盖章,电子文件命名:10699+申报单位或学院代码+申报人姓名+“申报书”或“附件”,文件压缩后发至邮箱:zlb@nwpu.edu.cn。
四、材料审查
研究生院收到书面“教育成果奖申请书”的7个工作日内完成形式审查。期间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及学校内网展示与提交申请一致的成果材料(教育成果奖申请书、成果报告、佐证材料、推荐信等),并确保网站至正式颁布评奖结果期间持续正常运行。
五、评选标准及评审安排
评选标准:对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和管理有重要理论意义或实用价值;在理论上有突破,方法上有创新,取得突出成果;材料翔实,逻辑严谨。
2021年5月中下旬,组织现场答辩,校内外专家评审出3项成果奖推荐名单,并在学校内网及研究生院网站公示7日。
2021年5月30日报陕西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
六、异议处理
任何个人、单位对公示的教育成果持有异议,须在材料展示和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注明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向研究生院提出。研究生院在接到异议材料后的7个工作日内正式受理。
特此通知。
联系电话:029-88492090,邮箱:minxiao@nwpu.edu.cn。
联系人:王贞敏(18277177200),肖敏(13700231526)
友谊校区办公室:毅字楼349室, 88492090;
长安校区办公室:启真楼345室, 88430623。
研究生院
2021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