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养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总师型”高层次人才培养体系,加强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确保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西北工业大学研究生导师岗位管理办法》《西北工业大学研究生导师资格认定办法》等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开展2025年研究生导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以德为先。严格岗位政治要求,将“立德树人”作为导师的首要职责,以新时代党和国家对研究生教育的总要求为指引,认定具有高度政治责任感和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使命感的导师。
(二)坚持责任下沉。充分发挥各培养主体责任,坚持谁认定谁负责的原则;各培养单位要切实做好导师资格认定工作,强化导师的岗位管理和日常监督。构建能上能下的动态岗位管理机制,提升导师队伍质量。
(三)坚持破除“五唯”。应遵循导师岗位特点和发展规律,避免简单化地唯论文、唯科研经费认定,建立科学、合理、多维的导师资格认定条件。
(四)坚持科学公正。要紧密结合培养单位学科建设和发展需要,导师队伍规模和结构要科学合理;要坚持岗位标准,严格认定要求,坚持质量为上,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二、组织管理
(一)实行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研究生院、各培养单位三级管理,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全面负责研究生导师资格认定工作,研究生院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各培养单位成立研究生导师资格认定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单位导师资格认定工作。
(二)培养单位研究生导师资格认定领导小组
党委书记、院长担任双组长,成员包括:分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副书记、系主任、学科带头人等。
1.根据培养单位制定的研究生导师资格认定条件,结合本单位和学科特点,参照模板(见附件2)制定本单位研究生导师资格认定工作方案,报研究生院备案;
2.组织本单位导师资格认定政策、工作程序等方面的宣讲;
3.负责本单位导师资格认定工作信息公开、投诉申诉受理及复查工作;
4.负责成立本单位导师资格认定工作小组和督导组
(1)导师资格认定工作小组,原则上小组成员不得少于9人,均为博士生导师(只认定硕士生导师资格的培养单位,成员可为硕士生导师),根据培养单位导师认定条件进行评审;
(2)督导组,由党委书记任组长,对本单位导师资格认定工作全程进行督导,确保程序规范、公正透明,对实施方案、认定结果等重要信息进行监督。
三、申报研究生导师资格认定类别
(一)研究生导师资格认定工作包括新认定研究生导师和跨、转学科研究生导师。申请人申报学科应为我校已批准的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按照一级学科申报。
(二)申请人需按照申请学科和人事所属关系,向所在培养单位提交申请。若申请学科在申请人所在单位设有学位授权点,可直接向所在单位提交申请;否则,需向学位授权点所在单位提交申请。
(三)我校在岗教师同时申请博士生导师和硕士生导师资格的,在系统申请时“导师类别”选择“博硕导”,若未通过博导资格认定,经申报单位审核达到本单位硕导资格者,仅获得该学科硕导的资格,报研究生院备案。
(四)我校引进的国家级人才申请人在系统中选择“国家级人才导师”进行申请,申请表经培养单位和人力资源部审核后,报研究生院备案,由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五)跨、转学科申请人在系统中选择“跨、转学科”类别进行申请,由跨、转学科所在单位审核通过后,报研究生院备案。
(六)兼职博导原则上应满足博导资格认定条件,资格认定工作程序与校内教师相同。学校聘期内的兼职博导必须指定一位校内合作博导,申请材料还需提交与我校人力资源部签订的合同复印件、兼职博导情况说明,并同步在系统上传合同扫描件、完善聘期及校内导师相关信息。若聘任合同或合作协议到期,则聘任关系自动解除。
四、研究生导师资格认定工作时间安排


五、其他事项
(一)获得研究生导师资格的申请人同时获得所申请学科的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当前招生审核期内不再审核)。
(二)评审结果公示期间,若有异议,可将实名书面材料提交研究生院翱翔导师服务中心。
(三)导师资格认定工作实行回避制度,申报人及其直系亲属不能作为评委参加各级评审。
(四)各级评审应严格审查申报材料,确保申请人的申报材料真实、可信、脱密,不涉及保密、知识产权、学术道德规范等问题。如在申报过程中材料不实、未脱密等问题,一经发现查实,取消本次申请资格,并在三年之内不得再次申请。
(五)请注意时间节点安排,逾期未提交相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本年度导师申请资格。为保证评审公平、公平,导师资格认定系统及纸质版上报材料提交后不再进行退回、替换,最终上报纸质版材料需与申请人系统上传的材料版本保持一致,请各培养单位进行仔细核查。
(六)若申请人本人近三年发表ESI高被引论文、入选爱思唯尔中国高被引学者、入选科睿唯安全球高被引科学家、主持国家重大专项、产生重大技术突破或经济效益,培养单位可优先推荐,并在研究生导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情况说明进行说明。
(七)新引进师资的导师资格认定工作全年进行,人力资源部和研究生院同步进行入职和导师资格评审,评审通过后,硕士生导师资格经培养单位审核后报研究生院备案,博士生导师资格经培养单位审核后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八)新增研究生导师需参加学校组织的研究生导师岗前培训及培养单位组织的导师岗前谈话,培训合格并且通过岗前谈话后颁发导师聘书。
联 系 人:张洁 徐含乐
联系电话:029-88460940
地 址:友谊校区学舟楼301
特此通知。
附件:1.西北工业大学研究生导师资格认定办法
2.研究生导师资格认定工作方案(模板)
3.研究生导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情况说明
4.导师资格申请系统操作说明
研究生院
2025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