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各培养单位:
为保证2026年研究生学位申请工作有序开展,现将2026年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学位授予工作时间安排通知如下:
学位会 | 日期 | 事项 | 校级评阅 最晚送审时间 | 承办部门 |
2026年 第1次校学位会 | 3月18日前 | 召开学位分会会议 报送校学位会审议议题及上会材料 | 博士:1月31日 硕士:1月31日 | 培养单位、学位分会、教务部 |
3月30日前 | 召开校学位会会议,审议学位授予等事宜 |
| 研究生院学位办 |
2026年 第2次校学位会 | 6月14日前 | 召开学位分会会议 报送校学位会审议议题及上会材料 | 博士:5月8日 硕士:5月15日 | 培养单位、学位分会、教务部 |
6月30日前 | 召开校学位会会议,审议学位授予等事宜 |
| 研究生院学位办 |
2026年 第3次校学位会 | 12月5日前 | 召开学位分会会议 报送校学位会审议议题及上会材料 | 博士:10月23日 硕士:11月6日 | 培养单位、学位分会、教务部 |
12月20日前 | 召开校学位会会议,审议学位授予等事宜 |
| 研究生院学位办 |
注:
1. 以上时间仅供参考,具体时间以研究生院学位办发布通知为准。
2. 硕士、博士学位论文或者实践成果总结报告双向匿名评阅周期分别为30日和40日。
3. 硕士答辩备案时间3日,博士答辩备案时间7日。
4. 学位证书落款日期为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时间,研究生在办理完离校手续后,可到学院领取学位证书。
5.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后7日内在学信网完成信息备案,随后可在学信网查询到个人学位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