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各培养单位:
为保证2025年研究生学位申请工作有序开展,现将2025年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学位授予工作时间安排通知如下。
学位会 | 日期 | 事项 | 承办部门 |
2025年 第1次校学位会 | 3月18日前 | 召开学位分会会议 报送校学位会审议议题及上会材料 | 培养单位、学位分会、教务部 |
3月31日前 | 召开校学位会会议,审议学位授予等事宜 | 研究生院学位办 |
2025年 第2次校学位会 | 6月15日前 | 召开学位分会会议 报送校学位会审议议题及上会材料 | 培养单位、学位分会、教务部 |
6月30日前 | 召开校学位会会议,审议学位授予等事宜 | 研究生院学位办 |
2025年 第3次校学位会 | 12月5日前 | 召开学位分会会议 报送校学位会审议议题及上会材料 | 培养单位、学位分会、教务部 |
12月20日前 | 召开校学位会会议,审议学位授予等事宜 | 研究生院学位办 |
注:
1. 以上时间仅供参考,具体时间以研究生院学位办发布通知为准。
2. 学位证书上落款日期为校学位会召开时间,研究生在办理完离校手续后,可到学院领取学位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