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以及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全省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推动陕西省研究生教育深化改革,助力我省研究生教育高质量发展,推动研究生教育理论研究及实践创新,经陕西省教育厅同意,陕西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研究中心(以下简称“省研究中心”)决定开展“2023年陕西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我校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
1.立项范围
项目申报选题应参考《2023年陕西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研究项目立项指南》(见附件1),选择研究生教育方面的重点、难点、热点和基础性问题开展研究。申报人也可根据自身的研究基础和学术特长,认真凝练、自行拟定研究项目。
2.立项类别
研究项目分重点项目和面上项目两类。
重点项目要聚焦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中的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研究成果应具有较高理论价值和应用价值。
面上项目原则上应围绕陕西省教育改革发展需求,开展的学科建设与研究生教育研究,研究成果具有一定的理论指导意义和应用价值。
3.项目支持
2023年陕西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研究项目申报采用限额申报、择优遴选。项目一经立项,由研究生院为立项项目提供一定的经费支持。
二、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人应在研究生教育领域具有较丰富的实践工作经验和较雄厚的理论研究实力。重点项目申报人原则上应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博士学位。面上项目申报人须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2.课题研究团队应尽可能实行一线研究生教育管理者、教育研究专家及在校研究生的有机结合。鼓励教育教学一线的研究生导师,尤其是中青年研究生导师积极承担或参与项目研究。
3.每人申报主持项目不得超过1项,参与项目不得超过2项,项目组成员不得超过6人(含项目主持人)。项目申报须征得课题研究团队成员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不合规申报。
4.“陕西省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和“西北工业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研究基金项目”新批准或尚未结题的不能参与此次申报。
三、研究时限与要求
1.所有项目研究期限均为2年,研究期限自课题批准立项之日起计算。
2.项目研究成果在公开发表、出版或内部呈送时,均应在显著位置注明“陕西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研究项目”字样(含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未注明者不予承认。
3.省研究中心对项目研究成果有推荐和使用权。
四、工作程序
1.项目申报。课题申报人应认真填写《陕西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研究项目立项申报书》(见附件2),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应于6月1日前将电子版发送至研究生院(sx-gerc@nwpu.edu.cn),签字盖章后将申报书及《2023年陕西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研究项目立项申报汇总表》(见附件3)各1份报送研究生院。
2.遴选公布。研究生院组织专家评议,择优推荐立项项目12项。立项推荐名单在全校范围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研究生院统一报送省研究中心。
3.项目管理。项目一经批准,必须按申报书的进度安排开展研究。省研究中心按照《陕西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见附件4)对研究项目实施过程管理;研究生院将严格开展开题报告、中期检查、结题验收;各单位应及时掌握并监督本单位负责人主持的项目进展情况。对于出现延期项目和不合格项目,将对影响学院下一年度申报。
五、联系方式
地 址:西北工业大学友谊校区毅字楼336室
联系人:李卫卫
电 话:(029)88460940,18815610319
邮 箱:sx-gerc@nwpu.edu.cn
附件1.2023年陕西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研究项目立项指南
2.陕西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研究项目立项申报书
3.2023年陕西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研究项目立项申报汇总表
4.陕西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研究生院
2023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