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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陕西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 “研究生教育成果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4-12     作者: 殷汉青 刘澈

各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陕西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研究生教育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陕学会〔202301号)要求,现将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学校教职工在研究生教育理论研究中取得重大研究成果,或在研究生教育教学实践中取得突出成就的,可进行本次申报。全部或部分成果已获得或已申报国家或省部级教学成果或相关一级教育类学会教学成果奖的,不得重复申报。

二、申报要求

1.各单位应全面统筹本单位的研究生成果奖申报工作,按要求申报“陕西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研究生教育成果奖”,校内实行限额申报,每个申报单位限额1项,跨单位联合申报的计入牵头单位限额。

2.申报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成果主要完成人思想政治及师德师风等方面严格把关,择优推荐,学校将组织专家评审,根据评审结果、学校申报限额等,公示无异议后,推荐申报“陕西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研究生教育成果奖”,本次申报我校推荐限额为6项。

3.坚持一线规则,同等水平条件下,各单位应优先推荐长期从事研究生教育教学的一线教师、研究生导师等。

4.获得“陕西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研究生教育成果奖”的成果,在内容基本相同或没有特别创新的情况下,不得重复申报后续校级、省级及国家级研究生教学成果奖。

三、材料报送

请申报单位认真填写推荐成果汇总表和申请书(附件3、附件4),纸质版一式两份,经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单位盖章,于426日(星期三)前提交至研究生院,电子版发送至zlb@nwpu.edu.cn


联系人:殷汉青 刘澈  

联系电话:88492090

地  址:友谊校区毅字楼336




研究生院  

2023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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