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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研究生实习实践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4-18     作者: 朱晶 牛茂贵 李圣

各培养单位:

根据学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管理办法》(研字〔2021〕35号)《关于支持博士研究生赴军工院所实践的工作方案》(研字〔2021〕40号)等文件要求,现将2020级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和2022级学术型博士研究生实习实践工作通知如下:

一、学术型博士研究生

1.目标定位。加强博士生思想政治教育,完善“产学研用+国防+思政”的育人模式,涵养博士生军工报国情怀和打造国之重器之志,为解决“卡脖子”问题打牢基础。

2.组织方式。采取“集体建班”和“个人实践”两种方式,组织博士生赴军工科研院所开展实践活动。集体建班由培养单位组织实施,个人实践由导师以科研项目合作军工院所为主。

3.实践内容。结合“四史”教育,组织博士生参观军工院所博物馆、企业发展历程展馆等,了解军工院所、企业的发展史和奋斗史;以“校友总师思政课”等为抓手,邀请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师共同将“思政课程”开设在军工院所、科研生产一线;组织博士生与一线工程师、科研人员专题座谈交流及其他各类活动。

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1.目标定位。专业实践是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获得实践经验,提高实践创新能力的必修环节。研究生在学期间,须参加学校认可的实践活动,为学位论文选题和完成创造条件。

2.实践形式。可采用集中实践和分段实践相结合的方式。由导师结合自身所承担的科研课题,安排硕士生进行专业实践;依托学校(或培养单位)与企业、行业和政府部门等联合建立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基地,由培养单位统一组织和安排硕士生进行专业实践;研究生结合本人的就业意向,到就业意向单位进行专业实践;依托学校建立的实验室、专业实践基地等,由培养单位统一组织硕士生进行专业实践。

3.实践内容。由校内导师和校外导师协商决定,培养硕士生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必须从事本行业领域相关的技术研究工作以及在实践单位所从事的职业体验活动及职业素养提升等内容。

三、经费保障

1.经费核算。研究生院根据研究生人数、实践组织效果等提供所需经费。博士生分春季入学和秋季入学两批下拨经费,专业学位硕士生按照学生人数的80%进行核算下拨一期经费,剩余20%经费参考实践效果和实际需要进行动态调配。

2.经费管理。培养单位负责研究生实习实践经费报销,包括研究生的实习生活补贴、保险费、交通费补助等,报销时提供必要支撑材料(新闻、照片、心得体会、实践报告等)。具体使用标准及执行进度按照财务处相关规定执行。

3.报销标准。博士生每人不超过2000元;专业学位硕士生外出实践每人每月补助150元,最多补贴10个月,如超出则按照1500元报销,不足1500元的则实报实销。

四、工作要求

1.组织领导。各培养单位要强化主体责任,夯实导师第一责任人职责,全方位掌握研究生实习实践动态,对开展实习实践的研究生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和安全保密教育,落实安全管理和疫情防控要求,全员购买人身保险,及时帮助解决存在困难和问题。

2.过程管理。针对学术型博士生和专业学位硕士生启用专业实践线上管理模块,研究生按要求完成实践教学计划制定、协议签署、结题报告等环节。研究生院将采取实地调研等方式开展督导检查,确保专业实践质量。

3.宣传总结。研究生院设置实践宣传专栏,集中展示研究生实习实践取得成果。各培养单位要及时总结实践成果,加强信息报送工作。

4.长效机制。各培养单位要将研究生实习实践工作与联合培养基地、校企联合课程和教材、案例库等建设相结合,挖掘“军工报国”育人内涵,打造实践活动品牌,逐步形成实践育人长效机制,发挥示范引领效应。

5.时间安排。2022级春季和秋季入学博士生分别在7月底和11月底前完成实践活动,并分别于2022年7月和12月报送培养单位春季、秋季入学博士生实践工作总结;2020级专业学位硕士生实践工作按照培养方案计划执行,并于2022年12月报送培养单位专业学位硕士生实践工作总结,实践工作总结将作为下一年度实践经费下拨依据。

6.材料报送。集中实践应于活动结束后一周内报送新闻稿,分散实践应择优报送实践心得体会、典型案例等,包括但不限于研究生实践期间原创的科技创新实物成果、已发表的高水平学术论文、已出版的学术著作、技术设计图表、研究报告、专利及其他形式的成果。

特此通知。

研究生院

2022年4月18日

(联系人:朱晶、牛茂贵联系电话:88430611、8846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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