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各学院:
根据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工作安排,本次校学位会会议拟定于2020年9月底10月初召开,现将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1.各学院应严格审查学位申请材料,仔细核对各项统计数据,确保学位申请材料完备。各学院应按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以下简称分会)要求的时间节点,将研究生的学位申请材料提交给所属分会。
2.各分会请于9月25-27日召开本次学位分会会议。分会工作请按照《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工作提示》进行。
3.各分会应在本次会议召开前收齐学位申请者的学位论文电子版终稿,进行统一查重。在会议召开之前不能提交学位论文电子版终稿者,不得讨论其学位。
4.学位分会召开后,请各分会秘书于9月28日12:00之前将分会记录本、上会材料等报送学位办。
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