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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我校全面开展研究生培养过程 督导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1-08    

各学院、全校师生:

为进一步规范研究生培养过程管理,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西北工业大学研究生教育督导工作条例》要求,我校决定2020年全面开展研究生培养过程督导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督导组织实施

2020年研究生教育督导工作由学校研究生教育督导组(简称校研督导组)和学院研究生教育督导组(院研督导组)组织实施。校研督导组工作的组织实施由研究生院负责,院研督导组工作的组织实施由学院负责。未成立院研督导组的学院应尽快成立,同时应完善院研督导组的工作机制。

二、督查对象及范围

1、招生复试环节

校研督导组:2020年硕士招生复试及博士招生复试,抽查比例不低于招生复试总人数的10%。

院研督导组:未被研究生院督查的招生复试,抽查比例由学院自定。

2、课程教学环节

校研督导组:2020年开设的研究生公共课程,以及近三年新开设的研究生课程和新任研究生授课教师。抽查比例不低于开设课程的30%。

院研督导组:2020年学院开设的专业课及专业基础课,抽查比例由学院自定。

3、开题环节

校研督导组:2018年3月前入学的且未按时开题的博士研究生。抽查比例不低于符合条件博士研究生的30%,其中2016级之前在学的博士研究生应100%全覆盖。

院研督导组:2020年开题的硕士研究生,抽查比例由学院自定。

4、中期环节

校研督导组:论文开题一年及未按时完成中期的博士研究生,抽查比例不低于符合条件博士研究生的30%,其中2016级之前在学的博士研究生应100%全覆盖。

5、学位答辩环节

校研督导组:2020年进行学位答辩的博士研究生,抽查比例不低于10%。

院研督导组:2020年进行学位答辩的硕士研究生,抽查比例由学院自定。

6、学位授予后评估

校研督导组:2019年授予博士学位的研究生,抽查比例为30%。

院研督导组:2019年授予学位的硕士研究生,抽查比例由学院自定。

三、督导内容

1、招生复试环节

对招生复试工作进行现场督查,检查复试工作制度是否完善,复试方案的科学性和规范性,复试过程是否公平、公开和公正,面试专家和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和纪律等情况。

2、课程教学环节

听取课程教学情况,检查学风和教风,检查课程教学计划执行情况,包括教与学秩序、教学方法、教与学效果、教与学态度、课程考核等情况。检查课程教学材料,包括对任课教师的教案、教学大纲、教材、教学进度、课程论文及考核试卷等,进行师生访谈。

3、开题环节

听取开题答辩相关事宜,检查论文计划、学位论文选题报告表及学位论文选题报告评议表等相关材料,进行师生访谈。

4、中期环节

检查包括博士学位论文工作阶段报告表或博士学位论文中期考核表,将对个别论文进度缓慢的博士研究生进行督导约谈。

5、学位论文答辩环节

听取现场答辩,检查学位申请材料、答辩材料、答辩现场记录等。

6、学位授予后评估

评价学位论文质量,检查研究生归档材料。

四、督导形式

通过随堂听课、师生访谈、实地观察、问卷调查及查阅培养材料等方式开展督导工作。

五、其他事项

1、校研第四督导组(人社管四组)除完成上述第二条工作任务外,还应统筹负责相关学院硕士研究生督导工作。

2、全校研究生授课教师、指导教师应接受并配合督导专家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3、任课教师调停课应在研究生教育综合管理系统中提前申请并经学院审核批准,研究生院对系统中调停课记录进行检查。

4、研究生院将在各项检查工作实施前15个工作日告知各学院及相关工作单位。

5、相关培养事故认定,请按照《西北工业大学研究生培养事故认定办法》进行处理。

6、学校及学院督导组应于2020年7月初或2021年1月初提交学期督导总结报告,督导专家应于6月底或12月底提交本人督导总结报告。

7、研究生院督导具体负责部门为质量办公室。电子邮箱:zlb@nwpu.edu.cn;友谊校区:毅字楼208室,88492090;长安校区:启真楼339室,88430623。

研究生培养环节的过程管理是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举措,各培养单位应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积极配合,促进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提升。

附件 1:《西北工业大学研究生教育督导工作条例》

         2:《西北工业大学研究生培养事故认定办法》

         3:《西北工业大学研究生培养事故认定书》

         4-8:督导评价表

研究生院

2020年1月8日

  • 附件【附件.zip】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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