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培养管理的通知》(教研厅[2019]1号),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加强并创新研究生培养过程质量监督及管理工作,我校决定开展2020年各学院研究生教育督导项目立项申报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以学院为申报主体,项目负责人为学院主管研究生教学副院长或学院院长。
二、督导范围、经费标准及资助期限
(一)督导范围
对研究生课程(或新课程)教学、开题、中期和学位论文答辩等培养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反馈和改进。具体督导范围由学院自定。
(二)经费标准
10万/项(最终支持经费以研究生院组织专家评审后下发为准),其中用于督导专家听评课、听评答辩及研讨培训等经费不得低于50%,其他经费支出内容符合国家和财务支出要求即可。
(三)资助期限
一年。
三、评价原则
(一)评价指标设置
在课程教学质量评价中,注重以学生为中心,把学生能力的提高、学生未来的发展、学生学习获得感作为评价重要考量因素;在研究生培养环节质量评价中,注重培养过程的规范管理、研究生科研能力的提升以及教师立德树人职责的落实效果等重要因素。
(二)评价方式、方法
鼓励采用新的督导和评价方式方法开展督导评价工作。评价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过程评价、结果评价、师生访谈、督导约谈、核查文档等多种方式;评价方法包括但不限于学生评教、学生自评、教师自评、专家督导、同伴督导等。评价方式方法要注重科学性和创新性,促进学生、教师和专家多方参与督导过程,给出合理公正的评价结果。
(三)评价结果反馈
评价结果反馈师生,增强学生评教积极性,帮助教师改进教学方法,提升导师指导研究生水平。鼓励创新的评教反馈模式,及探索新的教师培养改进模式。
五、项目申报、评审、立项及验收程序
(一)学院申报
学院召集学科专家、教师及督导专家认真研讨,提出学院教育教学督导方案,填写《西北工业大学各学院研究生教育督导项目申报书》(附件),提交研究生院,其中上年度未结题项目不得申报。
(二)研究生院组织评审及公示
研究生院组织专家对各院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并筛选出拟支持项目,评审以项目负责人PPT答辩和申报书审查相结合的形式进行。研究生院将专家意见反馈给学院,学院依据评审方案优化项目实施方案,研究生院对拟支持项目进行公示无异议后予以支持。
(三)项目验收
项目建设期结束后,将由研究生院组织验收。验收材料包括:(1)学院督导评价指标体系;(2)各阶段督导评价相关工作文档材料;(3)本项目督导工作报告;(4)至少发表1篇与本项目相关的论文或其他教学成果奖;(5)研究生院学生评教反馈的结果。对于建设成效显著的学院,在下一年度督导项目中将予以重点支持,验收不合格的学院将在来年项目建设中减少支持额度或不予以支持。
(四)经费管理
研究生院将依据各学院的项目申报方案和专家评审意见,将通过评审的项目建设总经费拨付至学院项目负责人名下,学院严格遵照学校相关财务、经费执行进度等要求执行经费。
请各学院于4月7日前将《西北工业大学各学院研究生教育督导项目申报书》电子版发送至邮箱zlb@nwpu.edu.cn,纸质版待正式开学后补交。
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范蓝予 张扬
联系电话:13991832282 17792721376
研究生院
2020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