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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西北工业大学研究生教育督导成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5-09     作者: 肖敏


各学院、有关部门:

为适应研究生教育发展需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研究生教育质量监督保障体系,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按照《西北工业大学研究生教育督导工作条例》(附件1)要求,学校决定成立研究生教育督导组,现将研究生教育督导成员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方式

研究生教育督导成员人选采取学院(部门)推荐、专家自荐、学校遴选聘任的方式进行,各学院(部门)推荐2-3人,学校从推荐、自荐名单中遴选并聘任,组成校研究生教育督导组,聘期为四年。

二、推荐、自荐要求

1.熟悉研究生教育规律,具有丰富的研究生培养经验,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

2.具有高度责任感与使命感,能主动、认真地开展工作,敢于担当,具有奉献精神。

3.年龄不超过65岁,且具有高级职称的我校教职工(博导优先),身体健康,有时间、有精力开展研究生教育督导工作。

4.能认真履行研究生教育督导组工作职责,完成工作任务。

其他要求及工作职责详见《西北工业大学研究生教育督导工作条例》。

三、遴选方式

各学院(部门)、自荐专家,于2019年5月18日前将推荐表(附件2)、自荐表(附件3)的纸质版按流程签字后,递交到研究生院质量办公室。研究生院对被推荐人和自荐人进行评估后,确定初选名单;初选名单报学校确定最终督导名单,并进行一周公示;公示后,学校将公布正式聘任的督导组成员名单,并发放聘书。

研究生教育督导组是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完成研究生教育督导组成员推荐工作。

研究生院质量办联系人:肖敏、张扬,联系电话:88492090,办公地点:友谊校区毅字楼208室。

研究生院

                              2019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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