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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研究生教育教学督导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0-16     作者: 王晓姣 张扬 肖敏

各培养单位:

研究生培养质量是研究生教育质量的“生命线”,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学位[2020]19号)明确提出要求“严抓培养全过程监控与质量保证”“实行研究生培养全过程评价制度”“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各培养单位应充分认识研究生培养过程质量监控的重要性,严格落实质量保证主体责任,推进研究生教育质量内涵提升。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增强对研究生培养关键环节的质量监督和管理,强化导师岗位管理职责和育人成效,提升培养过程质量,现全面开展2020-2021学年研究生教育教学督导工作。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一、督导内容

(一)课程思政督导

为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高等学校课程思政建设指导纲要》和汪校长在新学期干部大会上的讲话精神,我校已全面推进课程思政建设,各培养单位应安排院研督导对课程思政建设工作进行专项监督、评价与反馈。督导内容主要包括:学院研究生课程思政建设整体情况,专业课课程思政教学情况等。

(二)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履行职责自评自督

督查对象为本单位所有在职在招的研究生导师。培养单位应全面组织开展导师立德树人履行职责自评自督。自评内容包括七方面:提升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质、培养研究生学术创新能力、培养研究生实践创新能力、增强研究生社会责任感、指导研究生恪守学术道德规范、优化研究生培养条件和注重对研究生人文关怀。针对导师自评情况,培养单位应组织督导开展综合性评价并形成文字结论,提出建设性意见。

(三)课程教学督导

1.课堂教学秩序:请各培养单位积极进行开课准备,加强教风学风建设,保证研究生教学工作的有序开展。关于教学秩序,督导检查内容主要包括:授课教师和选课学生的到课情况、课堂秩序、教室安排及课堂教学环境等。

2.课程教学质量:检查并评价任课教师课堂授课质量情况,包括课程实施评价、教学方法评价、研究生学习效果评价和研究生满意度评价等;鼓励课程教师进行自我评价;及时发现课堂教学中存在问题,并向学院反馈;督查并向上级部门汇报教学过程中出现的各类事故。

(四)论文开题评议督导

督查对象主要针对本学期研究生教育综合管理系统中“学院抽检”的博士研究生和部分硕士研究生。培养单位应根据我校研字[2020]12号《关于印发<西北工业大学学术型博士研究生培养过程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组织督导全面参与开题评议过程。督导内容包括:开题报告评审及开题答辩评议,并从环境指标、组织指标、效果指标三个维度进行评价重点督查本学院博士学位论文开题评议环节是否按不低于当年博士生入学总人数的10%设置一次开题不通过率的执行情况督导组应对学院开题环节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每月对研究生开题评议结果进行统计分析并总结。

(五)论文中期检查后评估督导

督查对象为春季学期(2020年2月24日至8月30日)已完成中期检查的博士研究生。培养单位应组织督导对中期检查整体情况开展后评估。后评估内容包括:中期考核组织工作规范性、论文工作进展情况、已发表学术成果情况、中期考核材料完整性以及中期答辩质量等方面,重点检查中期分流、淘汰情况。督导应针对检查情况形成文字结论,提出建设性意见。

二、具体工作要求

1.关于课程思政和课程教学督导。各培养单位根据督导人数及课程数量自行安排听课任务,重点督查新开设课程以及青年教师所授课程,原则上每门课至少听评课3次。每次听课后督导需及时填写“西北工业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质量督导评价表”及“西北工业大学研究生课程思政教学质量督导评价表”(二维码及链接见附件1)。针对培养单位研究生课程思政建设整体评价情况,各单位应于11月15日前完成,并提交《西北工业大学各培养单位研究生课程思政建设情况评价表》(附件2)。

2.关于导师立德树人履行职责自评自督。各培养单位研究生导师需及时填写“西北工业大学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履责自评表”(二维码及链接见附件1),自评比例为100%。各单位应于11月15日前完成自督,并提交《西北工业大学各培养单位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履责督查表》(附件3)。

3.关于论文开题评议和中期检查后评估督导。针对“学院抽检”的博士研究生开题评议,督查比例为100%。针对硕士研究生开题评议,督查比例由各单位自定,至少不低于30%。每次听评答辩后督导需及时填写“西北工业大学研究生开题答辩督导评价表”(二维码及链接见附件1)。针对春季学期博士研究生中期检查后评估,督查比例为100%,各单位应于11月15日前完成,并提交《西北工业大学各培养单位研究生中期检查后评估督查表》(附件4)。

4.各培养单位在督导过程中应及时发现存在问题、总结经验,每月向研究生院报送《西北工业大学各培养单位研究生培养过程督导工作月报》(模板见附件5)。本学期结束,各单位需提交研究生教育教学督导工作总结,具体模板另行通知。

5.研究生院将安排校研督导组随机听评。针对督导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学校将依照《西北工业大学研究生培养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试行)》(研字[2019]16号)进行严肃处理;针对督导过程中发掘的优秀课程、优秀授课教师以及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学校将组织典型案例宣传和经验推广,并在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项目以及各类资源配置中优先支持。

6.未成立督导组的培养单位应尽快成立,同时应完善院研督导组的工作机制。请各培养单位于11月15日前提交院研督导组名单(附件6)及单位研究生教育督导工作管理办法或相关制度。

7.以上材料报送纸质版提交至研究生院质量办(友谊校区毅字楼336室),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 zlb@nwpu.edu.cn。

各培养单位应进一步强化质量保证意识,落实监督责任,把抓督查、抓执行贯穿质量管理全过程,坚决防止“走过场”“做虚功”,切实发挥关键节点考核筛查作用,促进我校研究生教育高质量发展。


联系人:王晓姣 张扬 肖敏

联系电话:88492090

电子邮箱:zlb@nwpu.edu.cn

联系地址:友谊校区毅字楼336室

 

附件:1.各类督导评价表问卷星电子二维码及链接

2.西北工业大学各培养单位研究生课程思政建设情况评价表

3.西北工业大学各培养单位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履责督查表

4.西北工业大学各培养单位研究生中期检查后评估督查表

5.西北工业大学各培养单位研究生培养过程督导工作月报模板

6.西北工业大学各培养单位研究生督导信息统计表  

 

 

研究生院

2020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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