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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陕西省工程类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案例 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8-15     作者: 韶晓娜 徐含乐 宁昕

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推动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高质量发展,省教育厅、省学位委员会组织开展了陕西省工程类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案例征集工作。根据《关于征集陕西省工程类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案例的通知》要求,我校组织开展教学案例申报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目的

案例教学是以学生为中心,以案例为基础,通过呈现案例情境,将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引导学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从而掌握理论、形成观点、提高能力的一种教学方式。专业学位研究生案例征集工作旨在加强专业学位研究生案例教学,推动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强化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能力培养,促进教学与实践有机融合。

二、征集范围

本次在电子信息、机械、材料与化工、资源与环境、能源动力、土木水利、生物与医药、交通运输等8个工程类专业学位类别范围内案例征集,以后将在其他专业学位类别范围内逐步开展。推荐案例应以该学位授权点的核心课程为主,适度考虑选修课程,推荐单位应已培养3届及以上相关工程类专业学位研究生。

三、基本要求

1.案例应依托专业学位类别培养方案设置的课程而进行,规模与内容应能够满足所依托课程的教学需要。案例内容及其案例制作要与课程教学的定位和目标相匹配,注重理论与工程实践相结合。

2.案例能体现专业学位特点,反映相关行业对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教学的需求,对研究生的专业实践具有参考性和启发性,适合在本专业学位课程教学中推广运用。

3.案例内容必须真实,素材应来源于生产建设、研究设计、经营管理、教育教学等实践领域,体现领域内重点问题,在所属行业或工程领域中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4.案例注重科学研究与教学相结合、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开发基于真实情境、符合案例教学要求、与国际接轨的高质量教学案例。

5.案例负责人应为本单位在职在岗教师,原则上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团队成员中应至少有1名具有丰富工程经验的行业企业领域技术专家或骨干。案例负责人及团队成员须在相应课程的实践领域具有丰富的经验,熟知案例教学基本规范,教学效果良好。

6.案例必须是没有正式发表的原创案例。案例开发者拥有绝对的知识产权,入选后愿意向高校免费开放。

四、征集与评审程序

1.各学院应充分认识“案例教学”的重要性,并作为学院研究生教育的一项重要工作抓好落实。学院安排专人负责,认真做好“案例征集”申报材料撰写准备工作,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严谨性。

2.各学院负责组织申报人员填写《陕西省工程类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案例申报书》(附件1)、撰写案例正文和案例使用说明等材料,并于2021年9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及电子版报送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申报材料包括:《陕西省工程类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案例申报书》、案例,以及与案例教学相关的图片、课件、视频等资料,案例编写内容及格式要求见附件2。

3. 研究生院支持建设的工程类教学案例需全部进行申报。

4. 研究生院根据相关文件要求,组织专家对申报案例进行评审,依据陕西省限定名额形成推荐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送至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人:韶晓娜 徐含乐

电 话:88492192 15332460939 13772021052

邮 箱:sxn@nwpu.edu.cn

特此通知。

研究生院

2021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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