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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2-1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部属各单位,部属各高校,部机关各司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决策部署,有效遏制疫情扩散和蔓延,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印发近期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工作方案的通知》(肺炎机制发〔2020〕9号)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部系统疫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各单位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精神上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刻认识疫情防控的严峻形势,把人民生命安全和健康放在第一位,按照部党组部署,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坚定不移把党中央、国务院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负总责,亲自挂帅、扛起责任、坚守岗位、靠前指挥,把落实工作抓实抓细,进一步完善本单位防控工作机制,层层分解责任、落实到人,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坚决遏制疫情蔓延势头。

二、健全完善应急预案。目前,疫情传播的途径还没有阻断,形势依然复杂,特别是春节假期后人员流动加剧,加大了疫情扩散的风险。各单位要坚持底线思维,增强忧患意识和风险意识,未雨绸缪,制定完善疫情大流行的应急预案,做好相关人员、物资、设施、设备等储备和计划,针对疫情变化情况和本单位实际,及时调整防控措施并组织相关培训和演练。特别是对集中办公区、学校等人员密集地,要制定详细的人员疏散、替班轮岗、生活保障等预案,确保一旦发生疫情,工作不断、秩序不乱

三、严格落实防控措施。各单位要加强返岗人员的摸排,做到全员覆盖、全程掌握、天天询问、不漏一人,掌握每人每天的状况。对存在发热等疑似病症的,必须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按照当地政府有关要求及时报告并就医,决不允许瞒报、迟报和私自处理,对由此造成感染的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对单位知晓不采取措施造成感染的,将追究单位领导责任。要加强对临时外来人员的管理,事先了解其接触史和身体状况。要严格落实餐厅、会场、电梯、教室、集体宿舍等公共场所消毒、通风等措施,取消或延期各类大型活动、集会,尽可能减少出差。要调整会议形式、授课方式,采取电视电话会议、线上授课、远程教学等方式,尽量减少人员聚集,严防人际间传播。同时,要努力保持生产生活平稳有序,妥善处理疫情防控中出现的各类矛盾和问题。

四、强化宣传教育引导。疫情防控工作涉及到每一个家庭、每一个人,需要群策群力,共防共治。各单位要教育所属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规定,协助、配合、服从地方政府、社区和本单位组织开展的相关工作,并如实提供有关信息,不信谣、不传谣。要开展多种形式的防控知识宣传引导,利用板报、橱窗、新媒体等载体,深入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和部党组重视关心防控和救治工作的决策部署,宣传取得的成效和经验等,提振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决心和信心。要有针对性地开展新冠肺炎等传染病防控知识宣传,发布健康提示和就医指南,引导所属人员学习疾病防护知识和技能,培养健康生活方式,规范防控行为,做好个人防护。要加强心理干预和疏导,有针对性地做好人文关怀。对于确诊人员以及处于医学观察的人员,要每天了解情况,给予关心和帮助。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20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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